专职律师
高科律师为内蒙古邦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律所权益合伙人、刑事业务部主任,高级企业合规师,执业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,律所地址为东胜区峰上峰商务综合楼 C 座 11 层。
高科律师曾在公安系统工作 12 年,任职期间担任主办侦查员,承办大量刑事案件,重点办理多起经济犯罪大要案件,熟稔刑事案件全部办案流程与司法实务。转型执业律师后,恪守 “专业、尽责、诚信” 执业理念,专注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理,尤其擅长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,多起案件实现取保候审、罪轻处罚、缓刑、不起诉乃至无罪的辩护效果。2024 年度获评律所 “优秀律师”,2025 年斩获鄂尔多斯市 “十佳辩护词” 荣誉。
部分刑事辩护案例
L 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:本案涉案金额 2.4 亿元,系当地银行类重大刑事案件。当事人系国有银行信贷人员,因单位领导涉案被牵连。律师介入后阅卷核实,提出当事人经办为承兑汇票业务,不属于贷款业务,且相关汇票已清偿,未造成重大损失,提交万字法律意见书争取不起诉。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对 L 某作出不起诉的无罪处理。
W 某合同诈骗罪案: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虚构身份与项目,签订施工合同骗取被害人 1200 万元,该情节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区间。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,会见当事人并梳理证据,主张本案本质属于民事纠纷,当事人不构成刑事犯罪。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,当事人获不批捕释放。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并检索提交同类无罪判例,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观点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J 某某敲诈勒索罪案: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多次以举报偷税漏税相要挟,向 5 名被害人索取 282 万元,建议量刑十一年至十二年。辩护人提出部分事实属于民事借贷不构成犯罪、部分事实应当定性强迫交易罪的辩护观点。法院采纳大部分辩护意见,剔除四起敲诈勒索指控事实,认定一起敲诈勒索、两起强迫交易,两起事实不构成犯罪,数罪并罚判处五年六个月,刑期大幅降低。
B 某某诈骗罪案(租车两头骗):当事人租车后将车辆抵押借款,被上网追逃抓获,已羁押半年,指控罪名量刑可达三年以上。律师于审查起诉期末介入,争取退回补充侦查,挖掘当事人准备投案的关键线索,调取相关证据,促使办案机关认定自首。审判阶段辩护变更罪名,最终法院改判为量刑更轻的合同诈骗罪,认定自首,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适用缓刑,当事人当庭获释。
W 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(附带民事公益诉讼):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售卖假冒汾酒,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主张其承担 322920 元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。律师介入后,审查批捕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;庭审同时担任刑事辩护人、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,就犯罪情节、赔偿金额开展辩护。一审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,惩罚性赔偿金调整为 46620 元,大幅降低赔偿数额;公益诉讼原告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,当事人避免实刑羁押。
专注刑事辩护,擅长经济类犯罪案件,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案件,实务经验丰富,多起案件实现不起诉、取保、缓刑、罪轻等辩护效果。